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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 win for you and me售前售中售後完整的服務體(ti) 係
誠信經營質量保障價格實惠服務完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網信辦、教育廳(教委)、公安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郵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網信辦、教育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
危險化學品具有爆炸、燃燒、毒害、腐蝕等危險特性,管理不當容易引發安全事故,對人體(ti) 、設施、環境等造成嚴(yan) 重危害,甚至威脅公共安全。近年來,隨著我國電子商務快速發展,互聯網銷售危險化學品活動日益增多,由此帶來的安全風險和問題隱患不容忽視。一些單位或個(ge) 人未經許可,違法通過互聯網銷售危險化學品;一些電商平台或網站審核把關(guan) 不嚴(yan) ,入駐商家隨意發布危險化學品銷售信息;一些實驗室和學生貪圖便利,通過非法渠道網購危險化學品。上述違法違規行為(wei) 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為(wei) 進一步加強互聯網銷售危險化學品相關(guan) 行為(wei) 安全管理,打擊取締違法違規發布信息和銷售危險化學品行為(wei) ,有效防範重大安全風險,保障社會(hui) 安全穩定,現就有關(guan) 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yan) 格規範互聯網銷售危險化學品相關(guan) 行為(wei) 。通過互聯網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ye) ,必須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按照《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相關(guan) 業(ye) 務經營許可或備案後,方可在本企業(ye) 網站發布危險化學品銷售信息,不得在本企業(ye) 網站以外的互聯網應用服務中發布危險化學品銷售信息及建立相關(guan) 鏈接(不包括日用化學品、醫藥用品)。電商平台不得為(wei) 平台內(nei) 經營者提供危險化學品銷售信息發布服務。禁止個(ge) 人在互聯網上發布危險化學品銷售信息。
二、加大網上違規危險化學品信息管理力度。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得為(wei) 個(ge) 人、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許可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的單位提供危險化學品信息發布的網絡接入服務,並應加強對其接入網站及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對發布信息進行巡查;對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guan) 規定禁止發布或者傳(chuan) 輸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chuan) 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guan) 記錄,並向主管部門報告。電商平台應加強對平台內(nei) 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服務信息的核驗、巡查,及時發現並清理下架違規發布的危險化學品銷售信息,並及時向有關(guan) 主管部門報告。
三、加強高校、科研院所等使用單位危險化學品采購管理。高校、科研院所等使用危險化學品頻次高、品種多,要進一步健全危險化學品采購管理製度,嚴(yan) 密防控各環節安全風險。有關(guan) 地區、單位要探索搭建危險化學品采購管理平台,形成覆蓋本地本單位常用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危險特性、應急處置、包裝運輸以及采購、使用、供應商等信息的數據庫,嚴(yan) 格危險化學品供應商入駐平台資格審核,按需動態調整符合法定資質條件的供應商目錄,實現危險化學品的“統一采購、統一管理、有效管控"。要依托具備安全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或物流倉(cang) 庫,采取“大批量采購、小批量分發、規範化配送"模式,在滿足科研試驗需求的同時,有效管控采購、儲(chu) 存環節安全風險。
四、嚴(yan) 肅查處網上違法銷售危險化學品行為(wei) 。各級各有關(guan) 部門要高度重視互聯網銷售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防控,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嚴(yan) 肅查處網上違法銷售危險化學品行為(wei) ,齊抓共管,綜合整治,形成工作合力。要重點查處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違法銷售危險化學品,未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業(ye) 務許可違規發布危險化學品信息,電商平台違規提供危險化學品銷售信息發布服務,以及違法違規寄遞危險化學品等行為(wei) 。要加大網上巡查力度,及時清理宣傳(chuan) 推廣、誘導非法購銷危險化學品等有害信息。要依法整治問題突出的互聯網企業(ye) ,督促網站定期開展自查自清,切斷危險化學品互聯網違法銷售鏈條。要加強違法違規行為(wei) 追蹤溯源,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嚴(yan) 格落實行政執法措施,加強行刑銜接,嚴(yan) 厲打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wei) 。
五、強化危險化學品互聯網銷售全鏈條監管。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互聯網信息發布和銷售台賬的安全監督檢查,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依法打擊無證銷售危險化學品行為(wei) ;督促企業(ye) 健全危險化學品信息化管理台賬,實現危險化學品來源可溯、去向可循。網信部門要加強互聯網信息內(nei) 容的監督管理,配合相關(guan) 部門及時清理網上違法違規購銷危險化學品信息,依法處置違規賬號。電信主管部門要加強與(yu) 有關(guan) 部門的協同聯動,對認定為(wei) 擅自或超許可範圍發布危險化學品銷售信息的網站(APP),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公安機關(guan) 要依照職責加強對網絡運營者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等義(yi) 務的網絡運營者。市場監管部門要配合有關(guan) 部門督促電商平台落實主體(ti) 責任,清理平台內(nei) 違規發布的危險化學品信息、下架相關(guan) 產(chan) 品。郵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對寄遞企業(ye) 落實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ye) 落實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三項製度",嚴(yan) 密防控寄遞環節安全風險。教育部門要指導高校加強危險化學品采購和使用管理,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推動高校危險化學品備案采購管理一體(ti) 化平台試點建設,並逐步推廣應用。各有關(guan) 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單位危險化學品采購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六、加大危險化學品安全普法宣傳(chuan) 力度。各級各有關(guan) 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危險化學品安全相關(guan) 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宣傳(chuan) 力度,提高人民群眾(zhong) 安全意識。要針對高校開展定向普法宣傳(chuan) ,“以案釋法"強化使用單位從(cong) 正規渠道購買(mai) 危險化學品的守法意識。要充分發揮群眾(zhong) 監督作用,鼓勵、獎勵舉(ju) 報網上違法違規銷售危險化學品行為(wei) ,有關(guan) 部門要依法對舉(ju) 報信息予以查處。
各級各有關(guan) 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貫徹落實,並認真研究工作中發現的新問題新風險,采取針對性對策措施加以解決(jue) ,重要情況及時報告。